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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被列为大气重点排污单位?这6个条件你能全避开吗?

添加时间:2023-03-29 09:44:20      【 】   打印   关闭窗口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表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应列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其中以工业企业、太阳能光伏玻璃行业、陶瓷/耐火材料行业、工业涂装行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为主。

0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中任一种大气污染物近三年内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工业企业

02.太阳能光伏玻璃行业企业,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行业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规模以上企业;

03.陶瓷、耐火材料行业中以煤、石油焦、油、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企业;

04.陶瓷、耐火材料行业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规模以上企业;

05.工业涂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粉末等四类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除外;

06.包装印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的除外。

►VOCs及各类恶臭污染备受关注

《办法》中所涉及的行业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VOCs及各种恶臭气体,其中VOCs又是臭氧、PM2.5等首要大气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而恶臭气体往往会在周边地区形成恶臭污染,对居民生活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引发大量投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据大气环境司发布的《2018-2020年全国恶臭/异味污染投诉情况分析》可知,恶臭/异味投诉举报是当前公众投诉最强烈的环境问题之一,因此相关企业必须提高对此类污染的重视程度。

►复合生物酶助力企业大气污染排放达标

近年来,复合生物酶产品在大气污染治理、恶臭环保治理等领域快速扩张,被不少工厂及工业园区、环保机构、大气污染治理机构选择,有效解决了VOCs、臭氧、PM2.5及多种恶臭污染问题,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如果单纯依靠单一手段很难达到排放标准,因此复合生物酶产品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补充手段,帮助企业解决废气排放问题。

在VOCs协同治理领域,产品中的生物酶成分可利用生物酶酶解技术强效分解去除氨气、三甲胺、硫化氢等 VOCs 有害气体,清除空气中异味及各类有害成分,从根源上解决光化学产生的 臭氧、PM2.5、PM10 污染,还原空气质量,并具有抑菌、防霉、防臭效果,可以实现VOCs及恶臭的同步治理。详情请致电:1993335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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